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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1〕1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现对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就业优先原则,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积极扩大就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环节,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采取积极促进就业政策,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出现大量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加上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给城镇就业带来空前的压力。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我省传统行业和原有就业格局将受到巨大冲击,短期内我省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扩大就业、增加人民收入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纳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统筹规划,强力推进,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实现再就业,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二、加快经济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各地要紧紧围绕“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依托巩固提高第一产业,优化升级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调整就业结构,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要突出发展高新技术、绿色食品、医药、石化、建材等优势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领域;煤炭、森工等资源型城市,要积极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依托资源优势搞好精深加工,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切实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步伐,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巩固就业容量;努力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在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同时,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房地产业、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开辟新的就业空间。要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注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挥其点多面广、经营灵活的优势,大量吸纳劳动力。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注重扶持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努力增加有效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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