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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通知的通知

  六、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绿色通道建设质量
  要从实际出发,尽快统一制发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监督机制,严把整地、种苗、栽植、抚育管护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对立地条件差、树木成活难度大的地段,要普遍使用ABT生根粉、保水剂、植物生产剂等先进技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切实抓好种苗工程,夯实基础
  确保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种类多样的种苗供应是绿色通道建设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超前做好种苗准备。要规范和完善种苗供应机制,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定向培育、定向供应”。国有苗圃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根据绿色通道建设的需要培育大苗、壮苗和珍贵树种苗木。积极鼓励社会、乡村集体和个人育苗。要严把苗木质量关。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选育防护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抗逆性、适应性强的苗木。加强苗木检验检疫工作,实行苗木供应检验证、检疫证制度。凡不具有检验证、检疫证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八、加强管护,巩固绿色通道建设成果
  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责任制度,大力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林木管护机制,使管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新植林地、绿地的抚育管理,切实做好树木、花草绿地的培土、扶正、浇水、除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坚持依法治林,依法保护绿化成果,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绿)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明确责任,严格检查监督,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领导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建设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责任状的完成情况要一年一检查,一年一兑现。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搞好规划编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林业、园林部门要积极主动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搞好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交通、铁路、水利、城建、森工、农垦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安排,认真组织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确保绿色通道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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