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通知的通知

  三、认真编制规划,科学设计
  绿色通道建设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我省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须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总体规划,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统一编制。各行署、市、县政府和交通、铁路、水利、城建、森工、农垦等承担建设任务的行业部门要按全省规划的建设目标、任务、标准,编制好各自的规划和设计。在规划设计上,要充分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公路、铁路、河渠、堤坝两侧配置以树冠宽大、整齐美观、寿命较大的针、阔叶乔木为主,乔木、灌木、花草结合的绿化带,平原农牧区内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每侧5公里内纵横配置林带(网),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河渠、堤坝至第一山脊线间的荒山荒坡要全部绿化,超坡耕地要全部退耕还林。连接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每侧按30米至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到50米以上;机场高速公路绿化是一个城市具有重要代表性的绿色通道工程,每侧绿化带宽度应不低于50米,并做到层次多样,景观效果好;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应不低于10米,两侧的护坡栽植花草灌木或攀援植物。县、乡道路沿线绿化应以防风固土,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绿化带宽度每侧应不低于5米,河流、渠道、堤坝两则要全部绿化。规划范围内未开发的空地、撂荒地、沟壑地、河滩地和次耕地,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绿化与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相结合,恢复和再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沿途村(屯)镇、居民点、机关、厂矿要搞好生态园林建设,实现全面绿化、净化;沿线有重要纪念意义或旅游观光的景点及重点地段,要搞好绿化美化,增加沿途景观。
  四、落实和完善政策,进一步活化绿色通道建设机制
  (一)坚持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和“树随地走、谁栽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按统一规划,由投资者自行栽植,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经营权拍卖转让金或保证金,树木砍伐时,在交纳有关税费后,收益全部归经营者所有。
  (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可以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联合、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建设。在优先农民群众开发建设的同时,可以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竞标拍卖、转让通道建设经营权,也可由经营者出资买断通道两侧绿化经营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