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通知的通知
(黑政发〔2001〕1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0年10月1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全省大力开展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构建起我省国土绿化的新格局,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绿色通道建设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总体绿化格局,改善和优化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祖国山川秀美,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加快绿色通道建设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实施“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投入到绿色通道建设中去。
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重点
(一)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针,以提高公路、铁路、河渠道、堤坝两侧绿化水平为重点,以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增加投入,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如期完成绿色通道建设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现有的高速公路、70%的现有铁路、国道、省道、县道、河渠、堤坝实现绿化;到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堤坝全面绿化,做到乔、灌、草、花、果合理配置,带、网、片、点合理布局形成层次多样、连线成网,春花秋实,夏荫冬青,环境优美,标准一流,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化线、风景线、致富线。
(三)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原则是,坚持以环境建设为主,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造林绿化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与农业、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建设规划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和追求质量效益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林种、乔灌草花合理配置,达到质量好、功能强、效益高的目标;坚持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按规则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按成果兑现奖惩;坚持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行业、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合力推进工程建设;坚持效益多边化原则,既绿化国土,优化环境,又使群众致富。
(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重点是,公路要优先抓好现有G301(绥芬河--甘南段)、G202(哈尔滨--黑河段)、G102(哈尔滨--双城段)、G222(哈尔滨--伊春段)、GZ10(哈尔滨--同江段)等34条主要干线公路绿化;铁路要优先抓好哈长线、绥滨线、拉滨线、滨洲线、哈佳线等5条铁路绿化;河(江)渠,堤坝要优先抓好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等主要江河(界江河)和大型水库、堤坝的绿化。特别要优先抓好重点旅游风景区沿线绿化。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都要根据辖区内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实际,确定各自建设的重点,推动绿色通道建设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