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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
 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3月9日 深府〔2001〕36号)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试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标
  通过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客观公正地评价区、街(镇)、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市级城管部门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充分调动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搞好辖区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将城市管理工作覆盖到全市每一寸土地,不断提高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巩固发展创建国际“花园城市”成果,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园林式、花园式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二、考评项目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评年度工作计划、经费落实和辖区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二)市容卫生:以“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和年度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为依据;
  (三)园林绿化:以创建“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单位(小区)验收结果为依据;
  (四)监察执法:主要考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执法成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爱国卫生:以创建“卫生村”验收结果和除“四害”年终检查结果为依据;
  (六)依法严格审批和管理:重点考察对乱摆卖、占道经营、灯光夜市的依法审批、管理和整治情况;
  (七)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和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情况,新闻媒体曝光记录情况和当年社会各界的民意测评结果。
  (八)有关督办件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三、考评办法
  实行逐级考评制度,市城管办负责考评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各区城管办负责考评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镇;各街道办事处、镇考评辖区内各村级股份公司、工业区和行政村。
  (一)各区、街道办事处(镇)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标准,定期开展逐级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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