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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继续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2年内宝安、龙岗两区70%的镇达到国家卫生镇的标准,全市30%的行政村达到省卫生村的标准,50%的行政村达到市卫生村的标准。全面落实除“四害”措施,2年内基本实现市区居民住宅不挂蚊帐的目标,老鼠、苍蝇和蟑螂的密度达到规定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3.全面整顿废品收购站。2年内取缔无牌无证废品收购站,规范行业管理,达到无露天堆放、无污染环境、无“四害”孳生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市贸发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协办。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大双燃料汽车改装力度,加快气站建设步伐,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环保汽车,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力争5年内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5.整顿饮食行业卫生。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彻底整治无证经营。2001年底,完成特区内饮食行业的整治工作。2002年底,完成特区外饮食行业的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工商局、爱卫办协办。
  6.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工地要有围档、护网,工棚要统一,工地出入口要硬底化,严禁施工车辆污染道路。工地污水排放和垃圾收集处理符合规定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管理规范。
  此项工作按报建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建设局、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协办。
  7.完成盐田、南山、宝安、龙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财政局、计划局协办。
  (十)深化物业管理
  推广梅林一村、华侨城建设园林式、花园式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2002年底,住宅局管理的物业小区80%以上实现园林式、花园林单位(小区)达标。清洗、粉刷主要路段和重点场所临街建筑物外墙,拆除建筑物上有碍市容的各种附加物,恢复其原有风貌。稳步推进园岭住宅区环境整治、鹿丹村住宅改造、老住宅区取消防盗网实施智能化管理等试点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住宅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深圳城市形象工程,是关系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为再塑深圳城市形象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城市环境形象工程由市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各区政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检查验收。市、区计划、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治理经费。
  (三)坚持整治与营造相结合。整治是前提,营造是关键,两者必须紧密结合。凡是影响深圳市容景观的地点,一定要下决心彻底整治。同时,要做到清理一片,营造一片,通过整治与营造,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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