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运输局、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3.大力整顿营运秩序,完善公交设施。合理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中小巴、出租汽车停车站点,公交车辆严格按线路行驶,按站停靠;尽快推出特区外绿色的士,取代非法营运车辆;力争2001年底市区范围内彻底禁止蓝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2002年底全市范围内彻底禁止非法营运。
此项工作由市运输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4.按照每年增加5万辆以上机动车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货运交易场站,货运车辆实行进站集中待货,禁止乱停乱放。建筑物停车设施应达到国家设计的规范要求,解决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规划国土局负责,市建设局、城管办、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五)搞好灯光夜景工程
1.重点地段灯光工程建设。按照市灯光夜景规划的要求,重点抓好深南大道、滨河路和滨海大道、沙河西路及福田华强路、罗湖东门商业旺区和国贸周边文化娱乐区的灯光景区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各区政府协办。
2.业主单位的灯光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装饰”的原则,发动各业主单位装扮好自己的家园。特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全市灯光环境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街区规划的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的大型标志性建筑物、楼宇和市政设施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把灯光环境工程列入建筑设计要点,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列为竣工验收项目;以主要街道和重要区域的在建或已建楼宇,没有灯光环境工程项目的,也要按照灯光规划要求规范灯光设计,由业主单位按要求组织施工。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协办。
3.宝安、龙岗区要抓好区政府所在区域及区内交通干道两侧楼宇的灯光夜景建设。
此项工作由宝安、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4.加强市区照明设施的管理,全面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等问题,确保灯光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协办。
(六)加强街景整治和改造
1.整治占道经营行为,还路于民。2001年基本实现深南路、东门老街、华强北路、人民南路、和平路、建设路、火车站、中心区周边无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现象,彻底取消各类灯光夜市。2002年特区内,宝安、龙岗中心区及镇政府所在区域基本达到无占道路经营和乱摆卖现象。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协办。
2.消除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设施。重点清除各类违章阅报亭、宣传栏、橱窗、停车收费亭和交通通讯设施,2001年底,完成市区主干道及宝安、龙岗中心城区的清理工作;2002年底完成市区次干道及宝安、龙岗区各镇政府所在区域的清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各区政府负责,市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3.清理广告招牌。全面整顿影响市容、残缺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坚决拆除违章户外广告,2001年实现深南大道、滨河路、滨海大道、笋岗路、上步路两侧楼宇没有违章广告招牌,盐田、宝安、龙岗区及各镇主干道没有影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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