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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城市公园建设。加快中心公园、笔架山公园、莲花山公园建设,基本建成翠竹公园、仙桐体育公园以及仙湖植物园科普中心和热带雨林景区。扩建仙湖植物园化石森林、古生物博物馆及苏铁中心。
  此项工程由市城管办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协办。
  4.绿化隔离带、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完成大沙河、黄牛垅绿化隔离带和塘朗山郊野公园、大南山郊野公园的规划和绿化工作。完成羊台山、马峦山、凤凰山、七娘山森林公园的划线和绿化造林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办、农业局协办。
  5.生态风景林建设。全市林业用地30%建设商品经济林,70%建设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态风景林。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毁林种果,绿化各类荒山。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三)治理水源污染与河流污染
  1.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完成深圳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和铁岗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区污水截排工程;加大东深流域的污染整治力度;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违章养殖;做好大望村工厂搬迁和环境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计划局、水务局协办。
  2.抓好河流综合整治。整治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改善河流水质,提高河流的防洪排涝能力。争取2年内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5年内有明显改善;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5年内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跨境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协办。
  3.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完成市区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特区内力争达到60%以上,特区外达到40%以上。
  此项工程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办(特区内)、宝安、龙岗区政府(特区外)负责,市环保局协办。
  4.关闭水源保护区的采石场、取土场和砖场。两年内全市采石场基本控制在46个以内(特区内基本控制在8个以内)。对北环大道北侧等地的废弃采石场进行全面整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力争到2005年,全市水土治理率达到95%以上,水土流失动态裸露面积小于25平方公里。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四)继续实施交通综合整治
  1.加强路网综合整治。加快皇岗至梅林过境货运通道建设,解决过境货运交通与城市交通混合运行的问题;配合地铁开工,进一步完善全市交通路网体系;加强各工业区道路的交通整治,打通微循环。完成深南大道与宝松高等级公路的接口联接工程,改造南头检查站。加快107国道西乡至松岗段的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市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协办。
  2.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完善我市交通信号灯设置、路口渠化、标志标线设置和隔离设施,使全市各主干道有关设置达到国际标准。搞好交通管理智能化、科技化建设,加强对城市交通流量、路网布局的前瞻性研究,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争创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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