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3月16日 深府[2001]21号)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把深圳建设成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以国际“花园城市”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城市形象工程,通过2年的努力,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显著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
1.切实做好高标准规划工作。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引导和培育深圳城市建筑风格,创造现代化滨海城市特色,实现城市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统一。要认真抓好中心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中心区功能的完整性和形象的标志性;抓好旧村、旧城和老工业区改造的规划工作;抓好全市海岸线(重点是从蛇口海上世界到福田红树林15公里海岸线和大小梅沙地区)、大学城、高新技术产业园二区和龙华二线扩展区的规划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2.搞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凡是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要确保其绿地功能,要拆除公共绿地上的违法建筑,并及时绿化。两年内特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45%以上。全市镇村要基本实现“一镇一广场、一村一公园”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办协办。
3.高质量建设市政设施。要抓好重要交通设施建设,抓好污水排海工程、罗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盐田污水处理厂、固戌污水处理厂、观澜污水处理厂、龙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污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尤其是宝安、龙岗地区的污水处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协办。
(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1.单位(小区)绿化美化。在各物业小区、各开发区、工业区、保税区、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公共场所,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开展建设环境优美、秩序文明、管理规范的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的活动,力争2002年底特区内各基层单位基本达标。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宅局、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经发局协办。
2.主要道路绿化美化。在深南大道、北环大道、滨海大道、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笋岗路、文锦南路、上步路等主要道路增植大花乔木,加密背景树,力争把深南大道、北环大道、滨海大道建成大树成林、鲜花盛开的一流旅游观光大道,把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皇岗口岸段建成“迎宾大道”。对特区内主次干道黄土裸露地段进行绿化覆盖,确保建成区城市道路行道树完整无缺。对市内主要道路绿化带和主次干道立交桥绿化带要按不同的规划设计要求种植花卉植物。在城市立交桥、道路边坡和挡土墙上种植勒杜鹃,并用攀援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