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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乡镇财政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川府发〔2001〕7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财政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促进乡镇政权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乡镇财政基础薄弱,预算管理粗放,资金使用分散,保障程度较低,部分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尖锐,政府债务沉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的同时,也将引起乡镇财政收支格局的重大变化。为了切实改善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逐步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化乡镇财政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统一、支出范围合理、财政管理规范的乡镇财政良性运行机制,巩固乡镇政权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最低财力需要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应遵循的原则:一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县(市、区)要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重新核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下划部分相关税种,作为乡镇财政的固定收入,逐步形成乡镇财政稳定增长的骨干税源,充分调动乡镇组织收入、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与此相适应,把乡镇职能部门支出、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适合乡镇管理的支出划给乡镇管理,做到权责结合,乡事乡办,乡财乡理;二是富县先富乡的原则。通过对县乡财力的合理分配,在兼顾县级支出需要的同时,尽可能照顾乡镇财政利益,合理核定乡镇收支基数,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三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和公共支出需要等因素,针对乡镇的不同情况,具体制订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立足长远抓好财源建设的自主意识,杜绝乡镇财政的短期行为。
  二、全面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推行“零户统管”办法改变乡镇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状况,实现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综合平衡。采用“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安排上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处理好“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在确保干部和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再安排事业发展支出。绝不允许因不顾财力实际超前消费、超前建设,而留下支出硬缺口、形成新的财政赤字或政府债务。全面实行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办法。在保持乡镇各单位会计主体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核算岗位,由乡镇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可与乡镇财政所合署办公),建立财政单一帐户制度,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付业务。各乡镇财政要设立乡镇“工资专户”,按规定归集工资专户资金,实行干部、职工工资的统一发放。已建立乡镇国库的地方,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调度。积极推行乡镇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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