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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口必需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应委托具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国际招标采购。
  进口成套设备中,凡含有必须招标的特定产品的,实行成套性招标采购。
  进口机电产品单机金额在20万美元或批量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应委托专职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二、大力推进国内投资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采购
  国内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所需机电设备投资金额在50万美元或400万元以下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其中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债项目实行强制性招标采购。
  三、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项目机电产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等)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机电产品,除国外贷款方有特殊规定外,应委托具备国际招标甲级资格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在选择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时,要本着便于监督管理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省内有国际招标资格的投标机构代理,或促成联合代理招标。
  为保护投资双方的利益,逐步实现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合作、合资)项目采购机电设备,特别是采购成套设备、大中型关键设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委托具备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通过国际招标进口的机电设备,商检部门要简化手续,依据招标结果对到货实物核验确认后,不再重复进行价值鉴定。
  四、大力拓展和提高国内设备采购和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招标范围和比重
  国内设备和国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不仅是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止不正之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人员犯罪、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还有利于引导国内制造企业“苦练内功”,培养企业的竞争意识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开展国内设备招标可以先从引进项目国内配套设备开始,再扩大到其他方面;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可以先从原燃辅料、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开始试点,并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稳步拓展政府公共采购的招标工作
  我省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近几年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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