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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4号 2001年1月8日)


  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2000年11月23日)

  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行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务院于1985年决定在全国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在采购中引入竞争机制。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建立了我国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政策体系和比较规范的专职招标队伍,确立了招标投标的重要地位。实践证明,机电设备采购推行招标投标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采购方式,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省份。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有效地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促进了投资的有效利用和技术进步,保证了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当前我省招标投标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推行力度不够大;管理体制不够顺;招标范围和比重偏小,特别是国内设备采购中招标的比例很小,招标不够规范等,制约了招标工作进一步发展。
  近几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文,提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政府采购等领域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布实施为标志,我国招标投标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新形势,使我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政策规定,做好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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