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
大力加强旅行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旅游局《关于大力加强旅行社建设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担负着开拓市场、组织客源的重要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行社发展较快,为全省旅游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发展仍然滞后,“小、散、弱”问题突出,与旅游业大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培育旅游新型主导产业,旅行社必须率先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政策,加大措施,推动旅行社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大力加强旅行社建设的意见
(省旅游局 二00一年一月五日)
为适应我省旅游大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旅行社“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旅游新型主导产业,现对我省旅行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旅行社建设摆到旅游工作的突出位置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是旅游产品的“组合者”、“推销者”,在开拓市场、扩大客源、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行社行业发展较快,初步形成规模。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整体发展仍然滞后,“小、散、弱”问题突出。发展旅游,旅行社必须先行,只有旅行社发挥龙头作用,旅游业才能整体联动,成熟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旅行社建设摆到旅游业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大措施,加快发展。
二、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推广旅行社行业规模
国内外旅游市场十分广阔,潜力很大。但是目前旅行社有组织接待的旅游者占接待人数的比例还相当低,直接影响整体服务质量和旅游经济效益。旅行社发展要坚持走集团化、社会化的路子,各市、县区要以大的旅行社为龙头,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积极与各类企业联合创办旅行社,鼓励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进一步完善发展私营国内旅行社;吸引国内大旅行社或旅游集团来我省设立旅行社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