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开展质量培训教育。企业经营者应积极参加质量管理部门举办的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搞好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全国全面质量管理通考,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一)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需求为目标,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不断增加质量投入。大中型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限期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完善技术保障手段。要逐步建立不同等级的技术中心和技术机构,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缩短产品更新换代周期,提高现有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二)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企业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以增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能力、降低质量损失为突破品,大力开展质量攻关,切实解决一批重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提高自治区产品的市场信誉。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双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严格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大型工业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中小型企业要加强基础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
(四)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料消耗、增加经济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企业要认真贯彻GB/T19022《测量设备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需要的计量检测体系。
五、加大产品质量监检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对重要产品的质量监管。要依法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管理,加大对制售无证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从2001年一季度开始,对那些虽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但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自治区将结合实际实行准产证制度,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查封。要切实加强产品标识管理,按照产品的不同特点,推行标识标准,保证进入市场的商品具备规范的质量标识。禁止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无证生产的产品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