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实施名牌推行战略。各级政府要站在质量兴区的高度,把实施名牌推进战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社会资源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转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企业要把实施名牌推进战略作为质量发展目标的关键环节,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和效益,努力提高市场份额进行而使创名牌、保名牌、发展壮大名牌作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应加快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和纤维检验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从宏观指导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相互协调、可操作性强的质量法规体系。要依法管理质量工作,作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五)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按照《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和《决定》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作为自治区质量工作领域的最高奖项,每年对在提高产品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特别是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建立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尽快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加快我区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步伐,逐步使政府对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业主与监理机构建立在经济合同基础上的监督管理。
(七)逐步增加质量工作财力投入。自治区已建立的质量基金,将随可用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质量基金主要用于组织重点产品的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表彰奖励。各盟市、旗县应视本地区财力状况,努力增加质量工作资金投入。
三、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制定一套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要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领导对产品质量分工负责。各类企业都要设置质量管理岗位和质量检验岗位,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强化产品质量跟踪监督工作,认真执行“质量否决”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行政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质量责任的考核。
(二)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企业要认真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体系,并促其有效运行。自治区重点企业和自治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步伐,与国际贯彻接轨。要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改进、降废减损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主动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全面推行售后服务国家标准。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和营销网络,把加强售后服务作为企业赢得信誉、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要不断完善服务制度和网络,忠实履行服务承诺,使售后服务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商业企业也要建立售前、集中、售后质量保证体系和自律机制,严格实施进货质量检验制度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认真执行包修、包退、包换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