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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制定和完善河北省无公害蔬菜、果品、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建设规律的科学的无公害农产品评价和认定技术体系,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实行统一的商品标志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经营的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品牌无公害农产品。
  在搞好绿色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同时,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入市农产品的计量检查、质量检验和卫生检疫等可控指标的检测工作,严把入市质量关,使有害或低劣的产品无法进入市场。
  (七)采取倾斜政策,发展农产品购销主体。一是对于申请从事农产品购销、贩运的经营主体,从速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并在经营范围上允许跨行业经营,同时对下岗、特困职工实行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工商管理费的优惠政策。二是规范农产品购销、贩运类专业协会和商会等民间自律组织,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法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予以确认。三是发挥“个协”“私协”对农产品经营者“传、帮、带”的服务功能。
  (八)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为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引导和服务。一是充分发挥我省农产品生产、流通、价格等专业和综合信息网络、信息中心的作用。各系统要进一步增加设施、完善功能,实现纵向与国家有关部门、省内各大市场、生产基地和信息采集点等相联,横向与省外农产品信息网络、河北互联网、科研单位及新闻单位联网。二是建设和完善省级农业基本数据库群。三是开发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四是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市场,增加和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功能。
  (九)多方筹资与政策优惠相结合,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一是继续鼓励个人、集体、外商投资建设市场,特别是扶持、引导更多的私营企业投资办市场。二是将市场建设与城镇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土地功能的置换结合起来,在建设市场及摊位分配过程中实行招标投标制,以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三是选择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市场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包装上市,增加直接融资份额。四是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市场建设项目的投入。对贷款建设的重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列入省重点示范市场项目计划的,省财政适当予以贴息支持,市县参照执行。五是对农产品市场要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待,除加大政府投资外,税费也依照有关政策适当予以减免。如:现有流通企业改组为交易市场的土地过户及房地产转让收费从减;利用闲置仓库、厂区兴办的农产品市场,城市配套费免收或减半征收;水电暖增容费等也要适当减免。六是修订城市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收取管理使用办法,要将所收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农产品市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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