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搞好现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着手建设以预期定货为主要交易方式的两个现代化大型骨干市场:一是河北省(廊坊)农产品产销交易中心,二是河北省环京津菜篮子配送集团。通过两大骨干市场促进我省农产品向省外、国外有效输出。
三、完善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典型引路。为调动各方面建设、发展繁荣市场的积极性,定期以省政府名义对省农产品十大贩运大户、十大信息公司、十大经纪组织、十大农副产品市场进行命名表彰,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二)统筹兼顾,切实提高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流通效率。一是要加快全国中心市场和环都市型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功能;二是要改进和完善城市集散型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市场运行方式,向加工配送连锁一体化方向发展,在条件成熟的市场尝试拍卖等先进交易方式;三是组织多形式的、面向国内外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活动,扩大销售范围;四是开辟农产品出省的“绿色通道”,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市场办等部门要搞好“绿色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深化改革,积极搞活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认真贯彻国家粮改精神,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粮源、主导市场,建立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初步确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流通市场化格局;棉花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是完善交易规则和价格形成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拓宽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加快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河北工作站及其在有关市县分站的建设完善步伐。加快冀京津农产品市场的融合,面向京津市场,盯住京津居民的餐桌,扩大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的加工配送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在京津市场的占有率。
(四)调整结构,着力培育大型特色农产品市场。搞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有关基础工作。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对农产品商标注册意识,保护名优土特产品。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按照扶优限劣、突出专业特色原则,对功能相近、交易分散、效益低下的市场进行适当集并和重组;对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市场,要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改扩建步伐,推进特色农产品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型市场和特色市场的竞争力。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适当新建的原则,重点对现有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规模较大的市场进行改造、扩建,完善交易与管理设施,增强市场功能。将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予以扶持,加快发展。
(五)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各类中介组织。在继续改造供销合作社,使其真正成为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集体合作组织的同时,鼓励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环节推行委托代理制,允许代理商按事前与农民约定的比例从销售额中收取代理费。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大型批发市场积极探索采用会员制形式组织交易。按照发展与提高并重的指导思想,发展专业协会、商会等协调和约束市场行为的自律性组织;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公证机构;发展信息、咨询等促进市场发育、降低交易成本的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经纪人等直接为市场服务的“桥梁组织”,积极扶持和兴办为农产品产销服务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