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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稽察特派员的交流、调动、免职、退休,以及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的工会主席退休,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市审计局。
  (二)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所属可视作局级企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和可视作副局级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所属企业内部的交流、调动,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同意后办理。在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外交流、调动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报市委审定。
  (三)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的市管干部,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组建时办理免职、退休的,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其他原市管干部按新的管理办法办理。
  (四)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下属企业负责人,可自行决定和办理;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后备干部、领导职务助理的管理
  (一)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由所属单位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后办理任免手续,发出任免通知后15天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还要报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备案。
  (二)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的后备干部和领导职务助理,由各单位党委审定,在作出决定后15天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的后备干部和领导职务助理,还要报送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备案。
  五、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新投资的没有规格的独资、控股企业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的产生和管理
  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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