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由所属企业党委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共同考察,市委组织部报市委,市委同意其任职期间享受所属企业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后,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
(四)市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建立后,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协助市委管理其所属可视作局级企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
--党委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党委提出人选,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还需要征求市国资局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审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免,总经理由所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纪委书记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党委提出人选,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考察或视需要商市委组织部考察提出意见,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审定。
--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董事会委派和管理,其待遇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负责。
--董事会由体内董事与体外(独立)董事组成。体内董事由董事长提出人选,党委考察,党委与董事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体外(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30%,由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董事会委派和管理。
--监事会成员不在企业内部产生(职工监事除外),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董事会任免。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党委在征求分管副市长和市国资局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审定,市政府任免。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由所属企业总经理提出人选,所属企业党委考察,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审定后,由所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工会主席由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党委提出人选,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共同考察,市委组织部报市委,市委同意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后,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
(五)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所属可视作副局级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管理,按所属可视作局级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管理办法进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董事、监事、工会主席,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按照有关原则自行研究、提出管理办法。
三、企业领导人员的交流、调动、免职、退休、离任审计、兼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