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不在企业内部产生(职工监事除外),由市国资局委托归口工委提名、管理。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归口工委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审定,市政府任免。外派监事可兼任2-3个授权经营机构监事会监事。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出人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考察,党委与董事会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市委组织部和归口工委备案。
--工会主席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提出人选,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共同考察,市委组织部报市委,市委同意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后,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
(三)市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建立后,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协助市委管理其所属可视作局级企业的领导人员。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党委提出人选,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董事长、总经理还需要征求市国资局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审定。副书记、副董事长由所属企业党委(含临时党委,下同)在征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副董事长还需要征求市国资局意见),报市委审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免,总经理由所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纪委书记由所属企业党委征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同时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考察或视需要商市委组织部考察提出意见,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审定。
--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董事会委派和管理,其待遇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负责。
--董事会由体内董事与体外(独立)董事组成。体内董事由董事长提出人选,党委考察,党委与董事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体外(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30%,由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董事会委派和管理。
--监事会成员不在企业内部产生(职工监事除外),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董事会任免。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党委征求分管副市长和市国资局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审定,市政府任免。外派监事的待遇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负责。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由所属企业总经理提出人选,所属企业党委考察,由所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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