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党委或临时党委协助市委管理其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组织。包括对日常党建工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这些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成立临时党委、正式党委或党委换届,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党委或临时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新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成立临时党委或正式党委的审批,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或临时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具体人选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或临时党委直接考察和审定。
二、领导人员的产生和管理
(一)市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组建时,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和管理按《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委组织部与各工委干部、组织工作关系的意见的通知》(穗办〔1999〕6号)执行。
(二)市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建立后,市委管理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党委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稽察特派员,其产生和管理按《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穗办〔2000〕3号)执行。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归口工委提出人选,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董事长需要征求市国资局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组织部提交市委审定。副书记、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含临时党委,下同)提出人选,市委组织部考察,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副董事长需要征求市国资局意见),报市委审定。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免。
--总经理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董事会提出人选,报归口工委,归口工委征求市国资局和分管副市长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审定,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纪委书记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党委提出人选,同时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考察或视需要商市委组织部考察提出意见,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审定。
--稽察特派员原则上从市委管理的干部中选任,由市国资局委托归口工委提出人选,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审定,市政府任免。其行政关系隶属市国资局。
--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局派出和管理。人选要报市委组织部和归口工委备案。
--董事会由体内董事与体外(独立)董事组成。体内董事由董事长提出人选,党委考察,党委与董事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体外(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30%,由市国资局委托归口工委提名,由归口委办委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