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依照职责分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对交易中心日常性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共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反映评标不公正的问题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和裁决。
(二)进一步健全“两场”联动的监督机制。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监督的整体活力。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派员驻场监督;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市监察局要有重点地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建设工程执法队伍,加大对场外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驻场监督人员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要进行跟踪检查。
(三)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要加强招投标中的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采取措施加大对非法分包或转包、搞虚假合同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发包的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只要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不管有没有受贿,都作违反纪律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抓典型,进行“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中心自身建筑
(一)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廉政规定、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制、双人操作制、内部运作会签制,以及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标准等规章。通过健全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秩序,保证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运作。
(二)强化人员素质。加强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预防内部腐败。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场地建设的步伐,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办公设施。抓紧对招投标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进行调试和完善,全面推行计算机网络的系统运作,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进场办公,强化“一条龙”服务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六、加强招投标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