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1〕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委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
我市自1997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不断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与监督工作力度,推动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工程承发包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的根本性转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目前仍存在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专业工程进场率低、招标面比较窄等问题。根据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和《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
抓紧解决交易中心与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问题,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规范市场运作,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撤消各区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机构,将区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纳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统一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