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是国家赋予我市的光荣任务,是对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残联要加强组织建设,切实为残疾人谋福利,担负起残疾人工作的主导任务,主动与部门沟通协调。各部门要负起职责,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认真检查监督,保证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二)把创建任务纳入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和“十五”计划,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残疾人教育、扶贫、就业、宣传、文体、服务设施建设等,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计划,经政府立项的建设项目,资金投放按建设期的年计划投入,确保工程建设依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保证人员投入,抽调精干队伍参与创建工作。
(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捐助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集资金,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执行省人大通过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关于“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应从所筹集的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比例,划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规定。
(四)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广州市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全社会都重视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倡导扶弱助残的文明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强的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参加助残义务活动,同时,辅之以助残志愿者表彰奖励制度,提升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水平。
(五)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创建示范市的要求,把具体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并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示范市方案中的各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海珠区社区康复示范区,荔湾区、越秀区、花都区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东山区教育就业示范区,白云区、黄埔区、从化市、增城市社会保障示范区(县级市),天河区、芳村区社会环境建设示范区,番禺区特殊教育示范区的建设,由所在区、县级市主要领导负总责抓落实,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区(县级市)要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