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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认真贯彻实施《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实施细则》,继续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指定属政府采购的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常用的而又适用残疾人生产的低值易耗品由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稳定社会福利企业。
  (五)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广州市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覆盖范围,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启动助残安居工程,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项目。
  (六)自2001年起3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制定《广州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福利企业保障条例》、《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凡新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和步行街、商业区、车站、机场、公厕等公共场所,须完善规范化无障碍设施,一、二级马路普遍铺设盲人导向砖、轮椅坡道,推动住宅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兴建广州市残疾人训练基地,内含残疾人职业训练与保障性安置工场(庇护工场)、体育训练场馆。
  2.启动市残疾人安养院第二期工程建设。
  3.做好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三合一”实验学校的前期筹建工作。
  4.各区、县级市按照老市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新市区不少于1200平方米、县级市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2001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九)每年5月“全国助残日”前后举办有影响的系列活动。建立以服务时间为衡量标志的助残志愿者表彰制度。
  (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区、县级市、街(镇)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街(镇)设立残联机构,属事业团体性质,配1至2名事业编制,设街(镇)残联专职理事长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享受街(镇)中层干部待遇。街(镇)残联专职干部接受专门培训后,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和岗位补贴。完善区、县级市专门协会组织与功能,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
  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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