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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到2001年底全市所有的街道开展社区康复工作,2002年底二分之一的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及系统康复训练和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残儿童康复训练按进度完成“十五”计划的阶段性任务。
  (三)确保60%残疾儿童(幼儿)接受1年以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辍学率与当地健全儿童持平,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接受1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50%在校残疾学生能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或3年制职业技术培训并公开就业。
  (四)贯彻实施《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使有劳动条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机会。
  (五)加强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自强与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发挥广州在全国、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加快市、区(县级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建成体现城市化、信息化、现代化和中心城市地位的残疾人信息服务网络。
  (七)将社区残疾人工作与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州市城镇残疾人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残疾人人均纯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水平,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八)在全市青年、学生、职工、妇女中广泛开展以“助残献爱心”为主题的志愿者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扎实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服务。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制度、服务示范点和工作机构。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各级残联负责人参加同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并建立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和残疾评测机构。制定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时,要体现社区残疾人工作特点,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同步实施。
  (二)市属高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康复工程专业等,培养各方面中、高级专业人才。
  (三)建立0至7岁残疾儿童调查制度;通过随班入园、开办残疾儿童幼稚园、送教上门、社区服务等措施,开展3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学前教育)试点;兴办中、重度残疾(脑瘫)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康复训练与职业培训“三合一”的实验学校,保证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兴办高中,实行双证制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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