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穗府〔200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统计工作在现行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实行的是按区(县级市)属、市属和中央、省属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模式。随着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统计改革的深入,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形势需要,特别是不能及时、完整地反映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不利于各区、县级市和街、镇对所在地域整体经济的规划、管理和提供所需服务。为此,需要实施以在地统计为模式的统计管理体制,根据区、县级市的实际情况,逐步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进行在地统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开始,全市统计工作逐步按在地统计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2001年先把区、县级市地域内无主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调查,全部由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2002年起,市统计局逐步移交部分市直接统计单位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
二、中央、省属、市属的重点企业单位暂仍由市统计局负责布置国家及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待条件成熟再逐步移交给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各种类型企业、单位,均应按在地管理的要求,接受区、县级市统计局布置的国家及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字等违法行为,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为了满足各区、县级市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掌握地域经济总量的需要,从2001年起,市统计局把国内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按各区、县级市地域整理,并按年度及季度反馈有关数据给各区、县级市。
四、市统计局和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抓紧做好在地统计的有关衔接工作,必须保证在地统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准确信息。市统计局应相应加强统计业务和指导和技术培训,认真抓好统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公布制度,促进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