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域主要的生态危害是台风和水土流失,属风沙水土流失重灾区。区域涉及到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厦门五个市的52个县(市、区)。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经营区面积为1539.22万亩,占区域内林地面积的38.4%,占全省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总面积的36%。其中福州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面积481.8万亩,莆田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面积128.66万亩,泉州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418.48万亩,漳州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面积460.85万亩,厦门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区面积49.44万亩。
该区域治理目标为重点治理“三江一溪”流域生态环境,控制沿海地区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完善和提高沿海防护林的防护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屏障。重点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江河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城镇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等工程,同步加大对现存在天然湿地典型植被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改善海峡两岸经济区整体生态环境。
四、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的首要基础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切入点。全省各设区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在森林分类的基础上重点抓紧搞好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申报和批准公布工作。
(一)现场区划界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根据本纲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现场区划界定,要将生态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地类清楚,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在区划界定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细的思想工作,尊重林农的意愿,履行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法律手续。
(二)明确政府和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责利
为使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到实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协议书或合同的形式,明确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保护管理生态林的责任和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发放。同时,政府履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监督职责及承担给予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生态补偿的责任。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的支付能力逐步到位。
(三)国家公益林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申报
各设区市和市(县、区)在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按事权划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向国务院统一申报国家公益林。
(四)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审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