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
关于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的通知
(闽政〔2001〕文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是全国重点林区,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林业生态环境,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不仅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我省林业和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深入贯彻《
森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大我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现将省林业厅制定的《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停止执行闽政办发明电〔1998〕134号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
(省林业厅)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整治的根本出路和首要任务。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国策,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尽快实现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目标,特制定本纲要。
一、生态公益林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福建是多山多林省区,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通过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沿海防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五江一溪”保护等生态工程,全省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达60.52%,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长。全省生态公益林占林地的比例从1987年的7.7%上升到1997年的24.6%,全省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由于长期以来森林过量采伐,原生植被破坏严重,森林总体质量不高。存在针叶林多、阔叶林少;人工林多、天然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中幼林多、近成熟林少;劣质林分多、优质林分少的现象,森林生态功能大为削弱,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尚处在较脆弱阶段,导致生态环境处于失衡状态,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上的遏制。水土流失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242万亩。洪涝、风沙灾害仍时有发生,且越来越频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因灾损失达46亿元,1998年“6·22”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80亿元。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离全省人民对生态环境、生存环境、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需求还相差甚远。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把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提到关系民族生存,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新修订的《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八条明确规定: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省委、省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也十分重视,于1995年提出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宏伟目标。因此,从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要求出发,加快全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从而推动全省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