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既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任务。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十五”期末,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5‰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水平上下降20%。
以控制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增长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营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和利益导向机制,大力提倡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推动不同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制订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优先保障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种奖励优惠措施。逐步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以县乡两级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巩固和发展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继续建设和完善县级计生服务站,新建一批乡镇服务站,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培训和充实基层技术服务人员,提高计划生育队伍素质,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需求。积极发挥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完善监控、服务、管理机制和网络,强化对流动人口生育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
第二十四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十五”时期,要遏制部分地区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的趋势,重点城市、地区和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生态建设。以建设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具有亚热带特色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保护、恢复和扩大植被为重点,加强生态体系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扩大并加强保护生态公益林,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实施绿色工程,大力植树种竹种草,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退耕还林还草还竹,加快珠江流域、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加快石山地区的综合治理。抓紧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抓好沿海及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保护陆地和海洋生物多样性。根据实际,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发展以沼气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抓好桂林、防城港、南宁、北海等生态城市建设。“十五”期间,新增森林面积66万公顷、退耕还林(草)面积15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万公顷、治理石漠化面积70万公顷,坡耕地治理率达60%,新增自然保护区17个。
环境保护。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的治理。对工业污染防治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在继续抓好污染源治理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重点抓好造纸、建材、制糖、冶金、火电、化工、食品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主要城市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处理能力,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对城市区域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酸雨污染。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与治理,积极开展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抓紧做好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漓江、湘资江、钦江、南流江等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巩固刁江、武鸣河、绿水江治理成果,控制沿江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加大沿岸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沿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防止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生物激素、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农村化学污染。认真开展村镇环保规划,积极开展以改善农村村镇卫生环境条件为目标的活动。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是河口生态环境整治和红树林、珊瑚礁、儒艮保护区建设,对海洋工程实行严格监控。加强对海岸线利用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生态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护环境。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到2005年,全区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8亿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0%,工业废气排放处理率达9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5万吨,化学需氧量90.3万吨,85%的主要水体达到国家地表水Ⅲ标准,90%的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第二十五章 保护和节约资源
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把保护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土地、矿产、海洋等国土资源,加强资源勘探,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完善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高度重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开展节水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改革水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要重视水污染治理,开展对主要城市和重要地区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推行城乡和工矿企业土地整理和复垦,实现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工业和城镇密集区、农业专业化生产基地、生态保护区等经济区域不同的土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矿产资源,严格整顿矿山秩序,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加强地质勘查。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区区情,要限制煤炭开采,稳定锡、钨、锑和稀土矿产产量,鼓励并促进铝土矿、贵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和利用。在大力开发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产业的同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防治海洋污染。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的开发和应用。
第八篇 人民生活
第二十六章 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调整就业结构,拓展就业渠道。进一步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增强其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缓解就业压力。继续实行和完善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多形式再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促进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和新的就业领域转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发展自主就业、家庭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重点抓好自治区劳动服务中心、地级市和行署所在市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力输出大县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的自治区级统筹。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机制,改进支付方式,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失业保险。到2005年,争取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分别达到100%、70%和85%。要逐步扩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企业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适合农村不同地区的养老形式。建立可靠、稳定、有效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采取灵活、安全的投资组合,实现保值增值,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持能力和积累水平。推进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改革,退休和失业人员由社区管理,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大社会救济力度,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机制,逐步提高城市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标准。鼓励社会互助,发展慈善事业。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便利。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