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制度。推进投资中介组织市场化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打击逃、抗税行为。清理整顿行业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政府性基金,建立政府统一预算。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科目分类体系,细化支出项目,逐步以“零基预算”取代“基数预算”。逐步实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补助占全区财政支出的比重。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范围,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强化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推进行政管理和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建设具有奉献精神、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继续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篇 对外开放
第十八章 适应新形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各行各业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抓住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使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取得突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放开金融、电信、贸易、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商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透明的外国投资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国际规范的外经贸服务体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对外开放经济政策法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行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向备案制和自动登记制的转变,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对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和技术开发的扶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应变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应对反补贴、反倾销能力。抓紧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九章 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
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方针,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利用好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机遇,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调整利用外资政策,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将利用外资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国企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紧密结合起来。
继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我区利用外资优势产业目录,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于农业、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在南宁市开展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允许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企业。对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股比限制,鼓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到我区再投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项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适应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积极吸引国外资金尤其是国外跨国公司参与我区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支持我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继续采用特许权经营、项目融资、股权投资、发行股票等形式吸引国外资金。探索利用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直接投资形式。积极利用境外证券市场融资。
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努力降低筹资成本,用好国际商业贷款。建立有效的转贷和担保机制。强化外债全口径管理,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借用还机制。加强外债预警、监测,防范债务风险,切实维护我区对外借款的信誉。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按市场经济规律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办事,营造一个政策透明、办事高效、手续简便、收费合理、服务配套、法制健全的投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国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以项目为中心,加大对外招商力度。改进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多种形式的引资主体。充分发挥侨乡资源优势,认真做好侨务工作。
第二十章 扩大对外贸易,改善贸易结构
继续实施以质取胜、科技兴贸和大经贸战略,优化市场结构、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贸易环境,不断扩大出口规模,提高我区进出口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继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稳定发展港澳台、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东盟、东欧、中东、非洲等新的市场。调整和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提高我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的深加工水平,提高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矿产等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加高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出口效益。引导促进企业实行贸、农、工、科结合,加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完善贸易方式,规范发展加工贸易,争取建立北海出口加工区。大力发展旅游、劳务承包、运输、教育等服务出口。实行更加灵活的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加快东兴边境贸易区、凭祥边境贸易区和其他边境贸易点规划建设。放宽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的经营范围、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费用收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限制,推动我区与毗邻国家相互开放市场,发展经济技术合作。配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高技术、关键设备和短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对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外经贸信息体系建设和政策、法规服务。完善口岸设施,加强口岸建设。严厉打击走私、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
第二十一章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区扩大开放的重要方面。要利用我区比较优势,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进一步加强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的经贸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等经贸活动。
实施“走出去”战略,要与我区的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动我区制糖、机械、轻纺、建材、冶金、医药等行业中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建厂,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带动我区产品、设备和技术出口。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开发我区经济发展急需的资源。积极争取、利用国家级大企业在海外投资开采的石油、天然气、氧化铝等重要的资源性产品,在沿海地区建设海外资源加工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到境外开展承包工程、技术咨询和劳务合作。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培养、法律、信息服务及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对境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章 加强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区承东启西的地缘优势,东引西联,进一步扩大联合协作的地域和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地提高联合协作的水平和成效。
围绕西部开发,发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依托西南出海大通道,加强与西南地区的合作,联合发展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南(宁)、贵(阳)、昆(明)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吸引西南地区企业利用本地资源到我区加工出口。加快区域市场体系培育和建设,建立和发展旅游网络体系。主动接收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广帮扶及与江苏的对口协作。努力扩大我区与全国各省区市的合作。在投资、财政、税收、信贷、经贸、工商、劳动、统计等方面采取措施,引导东部、中部企业到我区投资设厂,通过采取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引导和鼓励我区大中型企业与区内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
第七篇 人口资源和环境
第二十三章 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