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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根据我区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加强基础研究,围绕农业、材料、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选择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关键项目,重点攻关,力求突破。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对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机制。加快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加强产学研结合,建设若干个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基地。鼓励和发展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改革科技投融资体制,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进入市场和科技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扩大对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资金。完善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扩大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外商在我区设立或与我区科研机构合作、合资举办研究开发机构。加强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有重点地建设高校科技园、回国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
  第十三章 大力发展教育,开发人才资源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要适度超前发展,走改革创新之路。继续提高国民教育普及程度,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
  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继续巩固和扩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范围,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二期工程,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工作,重视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有步骤地在大中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程度。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区域性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教育资源重组。积极发展职业培训,建立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互沟通的教育体系。调整师范教育的层次和布局。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调整优化结构,扩大培养规模。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把基础较好和较有专业特点的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和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等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院校。积极推进北海大学的前期工作。根据人才需求结构,调整专业设置,加快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推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其它继续教育,逐步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更新课程体系和内容,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改革考试制度和教学方法,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教师水平。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调整和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快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招生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政策。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程度。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教育投入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统筹,自治区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民族教育的投入。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制度。
  要把建设适应新世纪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并经过实践考验的各级各类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加快培养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具有科学素养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内国际竞争的企业家队伍,加快培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技术工人队伍。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选拔和发现人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以及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发挥才干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为年轻优秀领导人才的成长、选拔、任用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理流动。要以项目为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为我区开放建设服务。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员及公务员实行特殊津贴。加强干部交流,继续选派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到国家部门和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同时选派发达地区和城市优秀人才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挂职、任职,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第五篇 体制创新

  第十四章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整顿,实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授权有条件的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形式,实行股份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逐步实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探索试行期权激励机制。完善政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拖管、租赁、员工持股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继续执行现行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国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和股权流动,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切实加强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各项管理。
  第十五章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各种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有效方式,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除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领域外,今后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兴办非公益性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取消一切限制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企业开办、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与公有制经济的同等待遇,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章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继续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区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破除地方封锁,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改革服务价格管理体制。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透明度。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积极发展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融资方式。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企业债券规模,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依法整理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信用,严肃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一切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市场犯罪行为。
  第十七章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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