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1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和全区技术创新大会的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我区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推动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现就加强我区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提高专利意识
(一)专利制度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法律保障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专利权,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专利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各地、市、县的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实施专利量、新产品开发中专利产品(包括申请专利的产品)产值率、专利产品(包括申请专利的产品)的产值及产值率等,是衡量各级人民政府专利工作成效和当地科技竞争实力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都要把专利管理工作纳入其职能范围,管理好本行政区域专利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引导专利技术的应用与实施,建设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做好专利保护与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专利事务的中介、咨询和服务,切实搞好专利技术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统计工作。
(三)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专利知识,是做好专利工作的前提。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内的专利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和有关部门领导的专利意识。各类教育都应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授课范围,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必须包括知识产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