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政府将扶持有发展潜力的软件企业,成为我省软件产业的龙头企业,带动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推进企业联合,形成大型软件企业、产业集团和策略联盟。
(三)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拉动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实施政务信息化、农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教育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等工程中,充分利用本省的软件技术和软件产品。对应用省内软件产品的单位和企业,将享受企业技改贷款支持、设备加速折旧、贷款贴息等政策。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适时组织软件企业参加省内外博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促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六、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兴办软件企业
大中型企业应积极投资和兴办软件产业,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化。传统产业企业剥离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服务的数字化车间或信息角,经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后,一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加强软件园建设
(一)坚持“统筹规划、联合建设、市场导向、优势互补”的指导方针,加快哈尔滨、大庆软件园区建设。要把软件园建成技术创新基地、产品开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孵化基地和产品的出口创汇基地。
(二)软件园的管理要实行新体制和新机制。对软件园的管理,要借鉴国内外软件园区管理的先进经验,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运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作。对于在软件园区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园区要从速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一条龙式的服务。在园区建立信用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信用服务。
(三)规范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对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园内企业、信息角等实行挂牌保护措施,对挂牌企业实行定期集中检查制。政府有关部门对软件园区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出具由本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事项、实施检查的人员及其负责人。执法检查不得干扰被检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软件园区要为入园企业创造优良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便捷的网络通讯服务和先进的软件开发平台。
(五)积极推进软件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系,成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通讯网络软件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嵌入式软件开发研究中心、传统企业信息化改造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等若干个软件研究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