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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违章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特别加大对车匪路霸、路边店强迫旅客途中用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全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并加强对市县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配合和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财政、物价、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循序的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抓清理整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要将清理整顿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二)工作安排
  1.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月至3月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办法,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4月至8月底为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按照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扎扎实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9月至10月上旬为检查总结阶段。各设区市对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进行自查总结,要针对本辖区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10月中旬向省交通厅报总结材料,10月底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检查验收。
  2.要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及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认真学习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有关文件,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了解清理整顿工作,参与和支持清理整顿工作。要动员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宣传清理整顿的政策法规,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各地要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健全机制,确保有序”为主题,以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为主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充分认识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重要意义,要将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解决几个“老大难”问题,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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