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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规范经营行为的重点是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清理整顿,力争使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加强搬运装卸管理,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发现,必须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物价管理部门要做好运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会同物价部门开展运价专项治理工作,对道路运输市场乱涨价或乱压价问题认真进行整顿。要对道路客货运输价格进行调查分析,听取意见,提出运价调整方案,发挥运价对市场调节作用。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加强道路运输立法工作,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将道路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行办事、审批、收费等政务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精简、精干、高效”的原则,完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通过体制改革,减少冗员,实行竞争上岗,优化队伍结构,将素质偏低或不适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五)加大道路运输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大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包括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道路运输场站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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