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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充分发挥教育、科技优势,培养我市急需的高层次的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人才激励和竞争机制,留住、用好现有人才。鼓励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密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人才兼职,发挥其创新潜能。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建设,对一些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要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地域、编制、职级限制,积极主动地引进,并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从今年开始,分期分批对各级政府有关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进行世贸组织通行规则、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企业管理水平。
  十、成立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为投资商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是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服务协调办事机构,在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正局级建制,内设相应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汇集全市招商项目;对外推介、宣传招商项目,发布招商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商活动;负责接待投资商,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介绍投资环境;组织协调办理投资项目各项注册、登记、审批手续;协调处理、督查投资过程和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问题;与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投资服务机构建立风险联系,进行业务指导。
  投资服务中心由专职工作人员和各部门派驻人员组成。凡涉及为投资商办事的部门和单位都要选派人员或成建制进驻,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有关业务。进驻人员要有一定的业务权限。
  投资服务中心采取“一厅式”服务形式,实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各项注册、登记、备案手续一般现场办结;各项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派驻的代表现场受理,限时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手续,投资商只需呈交齐全的申报材料,由投资服务中心协调组织办理,限时督办。
  投资服务中心实行收费“一票清”制度,投资商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和日常行政事业性收费款项,由投资服务中心结算处集中收缴。
  十一、成立西安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切实维护投资商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是受理投资商及企业投诉的协调处理服务机构,在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正局级建制。主要职能是:经市委、市政府授权,负责受理、协调处理投资商及企业的各类投诉;调查分析投资环境,研究制定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和办法;为投资商及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对市投资服务中心和各区县、各部门、各项目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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