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搞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投资商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产品。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运输、邮政、电信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投资商和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通讯等申请,要简化审批手续,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便捷服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及时处理投资商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要在规定时限及时修复,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未兑现承诺或未及时排除故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公共服务秩序。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七、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作用为投资商及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切实保护投资商及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出口骗税、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重点查办金融、财税、商贸、建筑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保护合法投资活动。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严格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商和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金融、房地产、证券交易纠纷案件;认真审理涉及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经济案件。对于侵犯投资商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下功夫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涉及诉讼保全投资企业财产的案件,必须慎重处理,一般不要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以免影响投资商和企业的正常经营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强化服务,为投资商和企业提供宽松的办事环境。简化出入境管理程序,降低暂住人口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缩短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时间,放宽专业技术人才落户条件。整顿投资企业周边治安循序,严厉打击哄抢、非法侵占国家和投资商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企业与周边村镇因用水、用电、征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各级政法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各项服务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投资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