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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全市原开征的基金共8项,其中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4项,省政府规定的2项,市政府规定的2项。现将市政府规定的“旅游发展基金”取消,“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标准下调50%。其他基金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实行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投诉电话“四公开”,由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汇总印制成册,提供给缴费人(企业),所有收费在投资服务中心结算处统一缴纳,由结算处出具正式票据。除此之外的任何收费,缴费人(企业)有权拒交,并可随时向投诉服务中心举报。
  五、降低土地使用权费,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对征用集体土地,受让、承租国有土地的审查、审批手续,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要用地合法、权属清楚、资料齐全、费用结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办结。对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报批、发证,节假日照常办理。需要省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催办,缩短报批时间。
  对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执行。“耕地开垦费”最高不超过每亩1万元;属于市南北中轴线、二环路临路两侧经批准的12层以上(含12层)建设项目和建筑高度控制在9米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降低一个土地等级标准确定土地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由按月收缴改为按年收缴。
  对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及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征地,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在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并直接补偿到农户,不许层层克扣、截留或挪作它用。
  建立土地有形市场,逐步推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有计划、分批次统一征地。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二、三级市场。对政府统一征用和收购储备的建设用地,经过基础设施配套,达到开发建设条件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给投资商。
  进行建设用地的拆迁安置工作时,由市城建主管部门以招标的形式确定拆迁安置单位。以货币安置为主,先安置后拆迁。拆迁补偿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补偿价格。对中低收入的拆迁户优先提供经济适用房,对无力购房的拆迁户提供廉租房。
  六、加快城市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投资商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有效的外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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