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利用西安的科技、人才资源,投资高科技项目,兴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并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开发经费的比例。提高股权、期权和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鼓励境内外投资商创建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额的70%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允许该风险投资公司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提取3%的总投资额作风险准备金。风险投资公司可以以全部资产投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吸引大企业、大项目来我市投资发展。对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和国内著名大企业进行较大规模投资、有较高效益的大项目进入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进行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的,允许开发区对投资企业减收或免收土地征用费和配套开发费,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属地方政府征收的部分,企业免缴,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外商购并国有大中型企业,政府要妥善解决好原企业的历史债务、剥离非经营资产、安置富余人员等问题,尽可能减轻外资购并的投资负担。外地国有企业和港澳中资机构对我市国有企业实行整体性兼并和资产重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市场前景好,并能妥善安置职工的,允许将国有企业资产整体无偿划拨。
三、改革政府审批制度,简化招商引资的审批程序
按照《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全市原有申办内资企业及开工基建、生产所需审批登记手续共43项,申办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开工建设、生产所需审批登记手续共52项。其中,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61项,省政府及有关厅局规定的9项,市政府规定的12项。现只保留对内资企业的原43项审批事项中的13项,变更、取消30项,占69.8%;只保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原52项审批事项中的13项,变更、取消39项,占75%。
四、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投资商和企业的负担
全市原有投资商在申办设立企业过程中的收费共9项,其中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6项,省政府及有关厅局规定的2项,市政府规定的1项。现取消市定的1项收费项目;除“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外,其余6项向上级请示建议取消,在未取消前,投资企业免缴,由财政代为支付。两项合计减少收费项目78%。
全市原有对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0项,其中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24项,省政府及有关厅局规定的4项,市上规定的2项。现取消市定的收费项目2项;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规定的收费项目7项,向上级请示建议取消,在未取消前,企业免缴,由财政代为支付。两项合计减少收费项目37%。保留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规定的收费项目21项,对其中有关部委和省定项目、市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