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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根据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按照我市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鼓励投资商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先投资发展:以电子信息、现代生物与新医药、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新材料和高效节能环保在产业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建立高科技研发中心;以装备工业、轻纺工业、化学工业和建筑与建材等四大产业为重点的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以旅游服务设施、景观建设和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为重点的旅游产业;以交通、通讯、市政、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型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旧城改造为重点的房地产开发;以卫星城、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城镇体系建设;以农田水利设施优质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的城郊型农业;以垃圾和污水处理、林业、治理小流域和荒山荒滩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
  允许外商依照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投资开办银行、保险公司、旅行社、商业零售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办中外合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建筑与相关服务企业、公路货运企业。允许外商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扩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允许其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鼓励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凡在我市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市投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扶持政策,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在我市开发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对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视不同行业适当放宽对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延长经营年限,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企业可通过购并、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吸引外商投资。积极采用项目特许权、运营权与收益权融资。积极争取公路、桥梁、水利上以及城市公用设施和“三废”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吸引外商以BOT、TOT以及其他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利用国家加大以优惠贷款支持西部开发力度的机遇,争取并用好国际多事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积极争取国际赠款。鼓励利用国外各种基金和中外合作基金等引入外资。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股票融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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