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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二)关于年度审查、审验方面的审批。
  年度审查、审验包括对许可证、资格证、资质证、执照等证件和行为的审查、审验。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年度审查、审验多,不少是交叉、重复审验,甚至还存在以验证代替管理。
  保留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年度审查、审验的项目,其他年度审查、审验的项目予以取消,改为依法监管。
  四、关于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内容执行和修改问题
  此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工作小组共查阅各种审批依据1659件,其中:法律、行政法规355件,部委规章和文件833件,地方性法规110件,省政府规章和文件138件,省政府部门文件223件。其中,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4件,需要修改的部委规章44件、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章7件,需要修改的部委文件81件、省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文件60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及程序的规定,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关于〈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待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涉及的省政府规章,提出了《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对涉及的省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文件,一律作不再执行处理,也不再作修改。
  五、关于具体贯彻执行问题
  (一)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和登报向社会公布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以利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部门进一步严格规范。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明确审批责任。改进审批方式,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每项审批都要公布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大力推行窗口服务制。审计、监察部门和行业纠风办及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或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处理,以确保审批的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对取消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管到位,防止出现疏漏和管理上的真空状态。
  (四)对今后新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控制,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新增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对确定需新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先经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体改办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通过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布实施。

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

  省计委
  一、
审批3项
  1.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的通知》
  3.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审核3项
  1.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2.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3.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备案3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2.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重点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省经贸委
  一、
审批11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的通知》
  2.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
  3.成品油仓储设施新建、扩建及成品油零售经营
  依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省级区域性、专业性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
  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资格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7.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立
  依据:《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8.核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依据: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通知》
  9.核发非国家定点黄金冶炼企业临时资格证
  依据: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含金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10.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与经营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原化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新建冠省名的大型批发市场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
  二、核准1项
  1.矿山企业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三、审核7项
  1.享受省级新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省政府《江西省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2.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立项及专项贷款的申请
  依据:原冶金部《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
  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
  4.农药生产许可
  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
  5.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硫、磷、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原化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硫、磷、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原化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黄金冶炼企业申领含金物料准运证
  依据: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含金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
  一、
审批8项
  1.组织全省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
  2.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下放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法律审批权限的通知》
  3.高中阶段以下教育机构组织优秀体育后备人材培训
  依据: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省编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教材的审定
  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关于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5.举办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6.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
  7.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和增列、调整硕士点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关于二000年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点工作的通知》
  8.教育机构接受台湾人士和民间机构提供的奖学金
  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务院台办《关于台湾人士和民间机构在大陆捐资助学和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核准8项
  1.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及示范性学校的核定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2.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和港、澳、台学生的资格
  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改革和加强宏观管理的意见》、《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4.高等、中等专业教育机构学生学籍变更
  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5.高等、中等专业教育机构教师资格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6.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
  7.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以上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8.校办企业认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三、审核7项
  1.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因公出国留学和进行学术交流
  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
  3.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
  依据:原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原国家教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5.境外人员子女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6.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高等学校设置或调整目录外的专业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四、备案1项
  1.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的设立
  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
  省科技厅
  一、
审批2项
  1.省级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的设立
  依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2.科技系统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赣进行科技活动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赣审批权限的办法》
  二、核准2项
  1.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
  依据:原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技术经纪人资格
  依据:《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三、审核1项
  1.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
  四、备案2项
  1.科技成果登记
  依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依据:原国家科委《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一、
审批27项
  1.经营典当业
  依据: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2.经营拍卖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省直单位印章刻制资格
  依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4.音像制品复制、进口、批发许可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管理的通知》
  5.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
  依据: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6.民用枪支配售、配购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7.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依据: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8.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依据:公部安《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9.A级拆除爆破设计方案
  依据:公安部《拆除爆破安全规程》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购买、运输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1.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2.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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