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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在稳定现有热带经济作物和冬季瓜菜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高税收率作物的种植面积。
  (三)大力扶持近海养殖业和海洋渔业,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远洋渔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产业的税基。
  (四)积极为农民提供农业科学技术、信息和运销服务,完善服务体系,使热带高效农业、水产养殖业和捕捞业成为乡镇财政的主体税源。
  (五)加快发展非国有经济。大力发展城乡建筑业、运输业、旅游业和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对财政的贡献率。
  (六)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展高附加值、科技含量高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扩大税源。
  (七)结合省政府百镇建设方案,抓好乡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三、因地制宜,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一)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行的乡镇财政包干体制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条件成熟的市、县要逐步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合理划分市、县与乡镇收支范围。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扶持贫困乡镇的发展。
  (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根据乡镇的不同情况,整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2002年前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科学的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四、严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乡镇政府预算,并在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或追加。
  (二)缩小乡镇财政供给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机构改革,清理乡镇富余人员,减少支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三)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政府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内和预算外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四)改变现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自设帐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管理”办法,取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现有帐户,实行财政集中核算,“零户统管”。工资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
  (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财预〔2000〕125号)精神,大力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促进乡镇财政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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