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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壮大乡镇财政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乡镇财政的职能转变
  (一)乡镇财政状况直接影响着乡镇乃至整个市、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的重要性,把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
  (二)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做到事权与财政统一,乡事乡办,乡财乡理。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是为乡镇政府实现其基本职能提供财力保障。主要职能是:
  1.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乡镇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保证乡镇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保证乡镇继续发展所必需的公用设施建设支出。根据财力状况,为乡镇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性的服务,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2.运用财政手段,促进辖区内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乡镇经济协调发展。
  3.组织农业税收和非税性乡镇财政收入,协调和监督乡镇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4.统一管理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综合财政预算。
  5.监督管理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财务、会计,监管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集体资产。
  (三)乡镇财政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乡镇财政收入增长和财源建设作为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二、大力培植财源,壮大乡镇财政实力
  (一)市、县和乡镇政府要在进一步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加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根据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大力培植新的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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