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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3月5日 深府〔200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评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深圳政府在线”(英文网址为www.shenzhen.gov.cn)网站。为规范“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投诉人)可以通过“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系统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机关,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单位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本办法所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政府机关的国家公务人员。
  第四条 “深圳政府在线”接收的网上投诉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系统的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对网上投诉事项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政府机关为处理该事项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系统接收对下列事项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承诺事项,工作失职;
  (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
  (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廉洁;
  第七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范围之外的信访事项,投诉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形式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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