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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基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对除险加固的重要水库、闸、站、涵等建筑物工程,设计拟定进行加固改造的工程项目,应附有相应的检测、鉴定、分析核算等必需资料;对除险加固的堤防工程,设计拟定加固措施、处理范围时,应有足够和可靠的地质勘探、管理记录、历史调查等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稳定分析计算。
  (四)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必须附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认可文件。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影响人口、挖压占地面积、地面附着物等数量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投资概算编制应执行现行有关规定,各项费用的确定应做到依据充分、认真分析,合理选用定额及指标,严禁高估冒算或不合理的有意压低概算;概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计概算文件应经过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审核,未经审核的设计概算文件不得报批。
  (六)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完善,所需经费由勘察、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三、严格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报批程序
  (一)需报省水利厅审批或审查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各市水利(水电)局或厅直属管理单位、直管工程项目法人上报省水利厅。上报单位应对拟报批的设计文件严格把关。对深度不足、内容不全、资料不够的设计文件,应要求设计单位重新补充、修正、完善后上报。上报单位应对所报设计文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及初审投资核定表。凡不具备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省水利厅将不予审批或审查,由此影响工程建设的责任由上报单位承担。
  (二)报送的设计文件必须完整,设计报告、设计概算、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附图及其它必要的附件要齐全。除技术性文件外,还应附有如下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新建项目的管理体制和项目法人组建的文件。审批、审查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补充、修正、完善或重新设计的有关文件和资料,须通过原报单位转报。报送文件的份数要满足审批和审查转报的需要。
  (三)由省水利厅审查、审批的初步设计,一般由省水利厅基建处进行技术审查,对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责任。重大项目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咨询,召开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
  特此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d25461--010410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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