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要加强道路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制体系,抓紧完善有关道路运输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的规定,将道路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运输全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办事、审批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精简、精干、高效”的原则,健全运管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强化管理手段,完善道路运政管理体系。
(五)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减轻经营业主的负担。
已经批准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到期后立即停止。今后,严禁有偿出让客运线路经营权,对擅自出让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调整运输结构,加强运力宏观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加强运力宏观调控。一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车”制度;二是取消班线终身制,实行班线期限制;三是对营运车辆实行“记分制”管理;四是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道路运输场站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