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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
             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2001年9月底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任务和基本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道路客货运输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对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收费项目繁多;二是营运车辆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严重下降,造成运力、能源的大量浪费和不正当竞争,同时非法营运屡禁不止,运输秩序较乱,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一些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运输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存在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四是车辆超载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较多,一些路段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行治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以促进行业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规范经营为主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开展清理整顿,重点是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格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规范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和经营、服务行为,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不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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