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关于乡镇企业的基本定义
附件1: 停止收取和取消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
(1)停止收取一些地方仍在向乡镇企业收取的项目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1 公安 治安巡逻费
2 小区治安管理费
3 消防 消防基金
4 电力 电力附加费
5 电网改造费
6 电费保证金
7 地方电力建设基金
8 建设 建筑工程管理费
9 施工管理费
10 渣土处置卫生保证金
11 渣土外运处置费
12 规划定点保证金
13 水费附加
14 市容卫生费
15 绿化管理费
16 国土资源 土地勘丈费
17 土地开发管理费
18 土地测量费
19 土地权属变更费
20 土地使用金
21 乡镇集体和个体矿产资源管理费
22 邮电 通信设施配套保证金
23 地方政府 招商引资基金
(2)取消一些地方正在收取的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1 交通 超限运输路损补偿费
2 建设 门前垃圾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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