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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乡镇企业负担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收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监督,防止乱收、截留、挤占和挪用。从乡镇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各项罚款要全部上交同级财政,取消和禁止一切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完善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审制度等,使对乡镇企业的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乡镇企业要建立企业负担监督员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对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机制
  严格控制和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直接关系到我省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和各市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承担乡镇企业减负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乡镇企业收费登记卡、收费审批通知书的登记、审批情况。对有关部门自立项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行服务、强买强卖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职能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不能随意提高收费和罚款的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经贸、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要把严格控制和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各单位、企业和个人举报涉及乡镇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要按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严格控制和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作为依法行政和为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督促企业减负工作的落实,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政府对严格控制和减轻乡镇企业负担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乡镇企业应当交纳的费用,承担费用的项目、标准、收支程序等要严格把关,防止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违反规定、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近期内,省经贸、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纠风、乡镇企业等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七部委办文件精神和上述规定的情况,开展工作督查。

附件1.停止收取和取消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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